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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人類學歷史轉向
鄭少雄
《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年12月14日
2011-01-24

 

長期以來,經濟人類學與政治人類學、宗教人類學、親屬制度研究等并稱為社會(文化)人類學的四大分支。但這一劃分只是出于今天學科分類的需要,事實上,基于人類學特有的整體主義方法論,經濟、政治、宗教與親屬制度之間非但不存在截然分明的界限,在很多場合它們甚至是渾然一體的,比如來自大洋洲的案例說明,所謂經濟現象實際上是當地社會中宗教實踐的內容,如“貨幣拜物教”;非洲的案例則表明,宗教儀式和親屬關系本身就是政治沖突與融合的一部分。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可以說,除了切入點不同之外,任何一個分支實際上都是在研究作為整體的社會或文化本身,經濟人類學也不例外。

 

經濟人類學(economic anthropology)更不是經濟學與人類學的交叉學科。如果采取較為極端的說法,我們甚至可以說,經濟人類學本質上是作為西方資本主義經濟學反對者的面目出現的。經濟人類學秉承人類學這一學科固有的通過研究“他者”(Others)的世界來反觀自身社會的批判主義精神,試圖對西方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命題以及推論做出整體的反思,以求還原人類生活中經濟現象——如關于交換、貨幣或市場——的道德和社會交往的本來涵義。

 

一般認為,經濟人類學經歷了下述四個較為重要的流派:功能主義(經濟民族志)、新馬克思主義、純粹形式主義以及實在主義經濟人類學,但并不意味著它們之間壁壘分明或存在先后替代的關系。經濟人類學的實際創(chuàng)始人是英籍波蘭學者馬林諾夫斯基(B. Malinowski)。早在20世紀20年代初,他在其經典名著《西太平洋的航海者》里,通過探討特洛布里恩德群島的“庫拉圈(Kula Ring)交換”,提出了對經濟人類學影響彌深的一些主要研究課題:西方資本主義經濟學的概念是否可用于解釋非西方社會的經濟現象?經濟是否必須由“非經濟”的整體社會文化脈絡來理解?在這里,馬林諾夫斯基雖已涉及但未直接點明、后來由法國人類學大師莫斯(M. Mauss)正式提出的命題是: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之外有沒有另一種可能?莫斯自己給出的答案是“禮物經濟”(當然,這一名稱是由其他學者后來歸納的),由此在本體論的意義上,將經濟人類學的討論向前推進了一大步。但是第一次明確使用“經濟人類學”這一術語的,卻是美國學者赫茲科維茨(M. Herskovits),1952年他再版自己的《原始人的經濟生活》時,改名為《經濟人類學》,標志這一名稱正式獲得統(tǒng)一。此后真正把經濟人類學帶向理論高度,并且使之在整個社會科學界獲得廣泛關注的是波蘭尼(K. Polanyi)。波拉尼和他的學生及追隨者被稱為“波拉尼學派”,從20世紀60年代起宣揚經濟人類學史上最重要的“實質主義”(substantivism)觀點,并且與“形式主義者”(formalist)展開長期的論戰(zhàn)。波蘭尼指出,人類歷史上存在過三種交換體系——同時也是三種社會整合模式——分別是互惠(reciprocity)、再分配(redistribution)以及市場交換(exchange),各自對應于不同歷史階段的社會類型,如原始社會、古代社會以及現代西方商品社會。當然,這種對應并不是排他性的,每一社會類型可以同時包含多種交換體系,只是以其中的某一種為主。這種劃分及對應隱含的意思是,經濟是嵌合(embedded)在整體的社會文化制度之中的,換句話說,經濟制度及實踐根本不能脫離社會中的宗教、禮儀、神話等基本觀念的限定,前者本身就是后者的一部分。所以,狩獵采集和農耕社會的經濟不能想當然地視為資本主義經濟的初級版本,西方經濟學只適用于市場經濟發(fā)展以后的社會、也即西方社會本身,而對非西方社會的經濟現象則無法解釋,實質論的含義正在于此。而形式論的觀點則主張,不同社會類型中的經濟現象就本質上而言是一致的,只是發(fā)達程度相異而已,因此西方經濟學具有普遍的解釋力。實質主義者的觀點當然具有認識論方面的嶄新意義,但今天的學者也指出,實質主義對于形式主義默認的前提,即經濟過程由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等邊界分明的環(huán)節(jié)組成,并沒有提出重要挑戰(zhàn);而且,兩者在經驗論的立場上也沒什么差異。

 

實質論與形式論之爭的一個重要結果是,從此實質論成為經濟人類學最重要的理論和方法來源,某種意義上說,在今天的人類學界,大概只有波拉尼的徒子徒孫們才配得上自詡為經濟人類學。薩林斯(M. Sahlins)當然也是個堅定的實質論者,但顯然試圖比他的前輩們走得更遠。他在《石器時代經濟學》和2003年的“新版前言”中屢次力倡一種全新的經濟人類學研究路徑,也就是他所宣稱的人類學經濟學anthropological economics)。薩林斯的主張與20世紀80年代以來出現、古德曼(S. Gudeman)與威爾克(R. Wilk)等人的“文化經濟學”(cultural economics)學派看起來似乎并沒有本質上的差別,至少他認為《石器時代經濟學》為其奠定了最初的基石。“人類學經濟學”(當然,也包括“文化經濟學”,下同)認為所有經濟學都是文化的建構,“沒有經濟學,只有隱喻”(古德曼),“沒有經濟學,只有文化特質”(威爾克),因此“人類學經濟學”不僅可用以研究原始和古代社會的經濟現象,它同時也是認識西方資本主義商品社會自身的有力工具。在他們看來,如果說原來的經濟人類學僅在人類學學科內部有意義的話,那么,“人類學經濟學”則應當直接取代西方經濟學,永遠成為人類知識的一部分。為了配合這一宏大目標,薩林斯甚至對西方經濟學關于“經濟人”的假設——諸如個體自治、理性選擇、追求利益最大化等等——進行了譜系學上的認真追溯,認為這是西方思想史上的一個悲劇,直斥其為“人性的西方幻像”。這大概是經濟人類學發(fā)展至今最振聾發(fā)聵的宣言了。

 

歸納上面所述,我們可以認為經濟人類學經歷了這樣的一個歷史轉變:早期目的是尋找關于非西方社會中經濟現象全新的認識模式,后期則試圖直接挑戰(zhàn)西方資本主義經濟學對商品(市場)經濟社會自身的解釋權。這個轉變的背后,和人文、社會科學、當然也包括人類學知識本身的進步密切相關,但更重要的是,真正的經濟人類學者努力探尋認識人文世界的正確方式,他們也更關心已經商品化和即將商品化的社會里人類的價值、尊嚴和幸福。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