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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融“失意群體”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關鍵——個人極端暴力事件的社會學思考
林月
《內蒙古民族大學學報》2011年1期
2011-07-22

  :消融“失意群體”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關鍵——個人極端暴力事件的社會學思考

  :林月

  :《內蒙古民族大學學報》2011年1期

  :近年來我國個人極端暴力事件頻頻發(fā)生,不僅透視出我國當前存在的社會矛盾,同時也讓我們開始關注事件背后的"失意群體"產(chǎn)生的原因。改革開放30余年,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轉型和利益格局的調整導致的貧富巨大差異和社會保障滯后是孕育"失意群體"的根本因素;加上法治建設滯后及社會利益表達機制不健全等制度原因,加深了本已處于弱勢的群體的"失意感";而危險人格的膨脹與心理疏導工作的缺失則成為造就"失意群體"的社會文化因素,也是惡性犯罪的直接原因。消融"失意群體"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關鍵。應抑制和縮小貧富差距;加強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基礎性工程建設;完善法治建設;拓寬、暢通利益表達渠道;建立心理疏導機制。

關鍵字:個人極端暴力事件  深層社會原因  消融“失意群體”  社會穩(wěn)定

  消融“失意群體”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關鍵——個人極端暴力事件的社會學思考